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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操军事思想(上)
一、曹操的军事思想的来源
曹操的军事思想有广泛的来源。首先,来源于他统一战争的实践。曹操在这一实践中,探讨了如何从没有兵、没有地盘起步,如何在群雄包围的内线作战中杀出重围,如何战胜强敌袁绍成长为中国最强大的力量,如何为消灭联合起来的南方势力进行战争准备。核心问题,是在汉末条件下综合运用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手段,实现以弱胜强,尔后以强胜弱。由于他所处的北方,混战比任何地方都激烈,战乱造成的人口锐减,经济崩溃,比任何地方都严重,曹操又连克群雄,所以其军事实践也比任何群雄都复杂、生动和成功,为其军事思想提供了丰富的材料。曹操又是一位好学深思之士,御军30多年,手不离书,白天研讲武策,晚上思考经传,又喜好同众僚属讨论问题,内论御敌固守、行军进退之宜,外料敌人变化、彼我虚实、战争之术,经常整夜不停地探讨。沿着这条实践、探讨、再实践、再探讨的道路,最终形成了他的军事思想。这一军事思想,是他个人才力的产物,也是他周围谋士共同智慧的结晶,是指导曹操取得胜利的思想。
其次,曹操的军事思想来源于申、商思想的影响。这同汉末思想发展趋势有密切关系。汉末以来,在两汉占统治地位的经学由于不能适应干戈不息的社会需要,走向衰落。思想界经受了离经叛道的洗礼,兴起了对弃农经商、奢侈、厚葬等弊端的社会批判思潮,认为时代已临末世,应当在治理社会时刑德并用,以法治为本。接着,曹操带头兴起一股喜好法术的思潮,他的兵学以受法家影响为主,受儒家影响比较少,所以陈寿说曹操是“揽申、商之法术,该韩、白之奇策”。曹操根据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,大胆地求助于战国申不害、商鞅。申不害本于黄老,而主刑名,主张用术,倡导君主“因任而受官,循名而责实,操杀生之柄,课群臣之能”;商鞅则主张通过战争统一天下,奖励耕战,赏罚严明,以法治军。曹操鉴于申不害学说有术而无法,容易使法令前后不一,授人以隙,商鞅学说有法而无术,虽然造成国富兵强,但是君主无术以知奸,两者各有一偏,因此兼用法与术,通过二者互补以纠各自之偏,创造性地把它们应用到汉末军事斗争中。由于头脑中儒家思想较少,他用兵时主张大力使用权谋,作战指导思想以用诈设奇作为特色。
再次,就兵学自身而言,曹操的军事思想还来源于孙子等兵家。曹操读了很多兵书战策,最推崇《孙子兵法》。孙子重诡道,曹操用兵也以诡诈见长。鉴于世人对于《孙子兵法》未能深入训释,他为其作注,撰《孙子略解》,撮取诸家兵书精华,著《兵书接要》,又把自己所得,著为《孟德新书》十万余言。除《孙子略解》外,现在均已亡佚。
二、用干戚以济世的战争观
汉末,军事斗争是主要的斗争形式,对待战争的态度,成了割据者的首要问题。割据者中,有一类人一味黩武,如董卓、李傕、郭汜等,企图以武力解决一切,虽然得逞于片刻,但是弄得天怒人怨,都迅速灭亡;另一类人幻想以文取胜,如刘虞、刘焉父子、刘表等人,由于受儒家忌言兵的影响,所谓“军旅之事,未之学也”,企图拥兵自保,中立避战,一味恃文,也先后灭亡。这两类截然相反的人,都不能正确对待战争。
曹操既反对一味恃武,也反对一味恃文。他肯定战争,称颂战争是济世所需,引证儒家经典说,《易经》称上古有“弧矢之利”(弓箭之利,是在天下建立权威),《论语》曰“足兵”(应保持足够的武装力量),《尚书·洪范》八政曰“师”(古代八种政事为建立和使用军队),《易经》“师贞丈人吉”(当战争是正义的,而且有德高望重的人临阵指挥时,就吉利),《诗经·大雅·皇矣》“王赫斯怒,爰征其旅”(天帝告戒周文王不可贪求别人土地,但是当密国人来侵犯时,文王则赫然大怒,整军而出,以止其侵犯),以上述经典证明儒家并不一概反战。曹操有征引史实,说明黄、成汤、周武王“咸用干戚以济世”,援引《司马法》“人故杀人,杀之可也”。认为不如此,有可能像只文不武的徐偃王那样,迅速失败,结论是:“恃文者亡”。曹操坚持武力统一中国。一丞相掾属谏止他对刘备用兵,曹操说,你应当了解我,想让我安坐不动,只推行周文王的文德,恐怕我不是那样的人。
曹操又主张限制战争。说圣人用兵,“戢时而动,不得已而用之”。建安七年,他经过家乡谯县,见到人民死的死亡的亡,走了一整天见不到一个熟人:“生民百遗一,念之绝人肠”。惨酷的见闻,促使他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老子反战思想。老子认为“兵者不祥之器”,“不得已而用之”,“夫乐杀人者,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”。曹操认识到一味好战,将重蹈夫差的前车之鉴,结论是:“恃武者灭”。
曹操对战争肯定和限制的界限,在于战争是否具有正义性。凡是具有“义”的战争,他是肯定的。他说参加讨董战争,是“起义兵,为天下除暴乱”,说“兴义兵而远近莫不响应,此以义动故也”。他所谓的“义”是声讨董卓之罪,削平群雄,统一国家。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,他把战争同政治结合起来,使之尽可能拥有更多的“义”,通过挟天子令诸侯,披上“奉辞伐罪”、“奉过威灵,仗钺征伐”的神圣光环,使他出事的战争具有讨伐叛逆、维护汉室正统的名义。正如他说的“设使国家无有孤,不知当几人称帝,几人称王。”
三、文武并用的战争指导思想
曹操主张文武并用,调动多种致胜因素,争取战争胜利。他看重政治致胜的作用,已如上述,又看重经济致胜的作用,讲求足瞻军国,认为安定国家之术,在于强兵足食,秦人以急农兼并天下,汉武依靠屯田平定西域,这些是先代的良好范式。在汉末经济崩溃之时,应大力屯田。此后又充分肯定屯田的历史作用,说“后遂因此大田,丰足军用,摧灭群逆,克定天下”,屯田是“不朽”的事业。他企图依靠盐铁之利,满足军国之用,把盐铁的利权从郡县重新收归中央;认为主持盐铁的司金中郎将是比军师还重要的“建功”的职务,要选得力的人充任。
他看重外交致胜的作用,主张以外交分化众多的敌人。在以弱敌强的内线作战时期,主张把群雄分开来,每次作战只打击一股势力,形成争取友军、孤立打击对象的思想。凡属日后可能是敌人,而当前可以团结的力量,他都团结。刘备来投靠时,程昱劝他杀刘备,他说“方今收英雄时也,杀一人而失天下之心,不可。”在打袁术时,明知吕布“狼子野心”,仍然以诏书拜他为左将军,手书厚加慰劳,以便破坏袁、吕合纵,集中兵力对付袁术。直到袁术败走后,才擒杀吕布。他取得一系列胜利后,进入以强敌弱的外线作战。但这时他却骄傲了,一度以“霸王之兵”自居,认为“霸王者,不结成天下诸侯之交权者也,绝天下之交,夺天下之权,以威德伸己之私”,因此在赤壁之战中,傲对益州使者张松,也没有争取孙权,反而同时打击孙、刘,结果遭到赤壁惨败。他迅速从中吸取教训,重新回到分化瓦解敌人的思想上来。此后,他以“缓之而后争心生”的思想,离间孙、刘,怂恿双方火拼,以坐收渔利。
在肯定军事致胜的作用时,曹操不仅重视兵力、兵器的作用,也十分重视谋略的作用。在割据初期,曹操与袁绍、袁术等群雄相比,兵微将寡,在作战中唯有发扬其智力优势,因而形成了重谋略的思想。他强大起来以后,仍然保持了这一特色。他认为战争的胜利,首先是庙胜、谋胜,谋功高于野战功绩。他说《左传》等经典以庙胜为贵,历史上萧何的受封,先于攻城野战的曹参,珍重计谋是古今所崇尚的。古人把运筹帷幄的谋划摆在首位,攻城夺地的胜仗摆在其次。根据他自己的经验,官渡之战中接受旬彧的劝告,在最困难的时候坚营固守,决不后撤是正确的,当时如果退兵,则敌人怀利,士气百倍,自己军队胆怯丧气,必败无疑。是旬彧之谋取得官渡之战的胜利,而海内对此还不理解,所以他反复阐说庙谋所起的重大作用。在潼关渭南之战中,他对围观的秦、胡兵说,我曹操也是个人,并非有四目两口,只是多智罢了。他的结论是“虑为功首,谋为赏本,野绩不越庙堂,战多不越国勋”,“平定天下,谋功为高”。
曹操军事思想(下)
一、诡诈善变的战略战术思想
曹操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,同多种类型敌人作战,形成以善变和诡诈为特点的战略战术思想。在作战指导上,强调从敌情出发,不拘一格,“兵无常势,盈缩随敌”,根据实际情况“应机而变化”,不死守固定模式,认为“兵之变化,固非一道”,能把致胜因素变化到极致,就是胜利,“能应敌变化,取胜若神”。如何变化,事先不能定死,只能“料敌在心,察机在目”,通过认真思考,判断敌情,观察各种迹象,临机处置。
曹操主张按照情况活用作战原则。孙子提出,用兵的原则是十则围之。他发挥说,这是指双方的将领智勇相等,兵力利锐相同说的;如果主弱客强,不必用十倍,我用一倍兵力围下邳生擒 布,就是证明。他把作战原则看作有条件的,可修正的,条件变化以后,就要灵活处置。孙子反对百里而争利,说:“是故卷甲而趋,日夜不处,倍道兼行,百里而争利,则擒三将军,劲者先,罢者后,其法十一而至。”曹操在注中也说:“百里而争利,非也”;但是在荆州追击刘备的时候,他置这个原则于不顾,亲率精骑5000急追,一日一夜行300余里,并且获得胜利。这是因为情况不同,孙子生活在车战时代,他生活在步战骑战时代,刘备兵多而不精,处在败退之中,他是胜利之精骑,士气高涨,所以敢于超脱原则。因此他主张“权因事制”,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变化,不必死守原则,承认军事原则的相对性,反对其绝对性。
他主张“见胜而战,知难而退”。他发现进攻邺城不克是由于此举促使袁谭、袁尚合力守城,便通过退兵诱使二袁转向自相争斗。当袁谭、袁尚中计果然发生了内斗时,他主张“当乘其乱”,回军各个击破之。赤壁战后,他“察蜀贼栖于山岩,视吴虏窜于江湖,皆桡而避之,不责将士之力,不争一朝之忿”,对南方由战略进攻,转变为知难而退的积极防御。
在兵力部署上,他重视使用善于变化的奇兵取胜。在历史上,他较早地对奇正作出解释,指出“正者当敌”,“奇兵从傍击不备也”,即正兵是担任正面作战任务的部队,奇兵是担任侧击或迂回等机动作战任务以击敌之不意的部队。孙子说:“五则攻之,倍则分之,敌则能战之”。曹操进一步指出,无论孙子说的何种情况,在部署兵力时,都应该区分奇正:“以五敌一,则三术为正,二术为奇”,“以而敌一,则一术为正,一术为奇”,“己与敌人众等,善者犹当设伏奇以胜之”。
曹操强调诡道用兵,并以此著称,认为在作战指导中,“形露必败”,主张“以诡诈为道”,尽可能地制造假象,荫蔽自己的意图,不使暴露,以出其不意,击其不备,让敌人不知道他在什么时间、什么地点、用什么战法进行打击,陷敌于被动。他在白马之战中,主张声东击西,佯渡黄河,分散袁军兵力;延津之战中,主张通过饵敌,使敌骑阵形混乱;北征乌桓时,主张用而示之不用,制造退兵不打的假象,然后大军秘密出卢龙塞,达成对乌桓的战略奇袭;渭南之战中,主张骄敌示弱,渡渭后不立营,不应战,麻痹了关西军,都创造了诡道用兵取胜的成功范例。
曹操之所以强调诡诈善变,目的是为了夺取主动权,实现其“战在我”的名言。他征关西时,针对内部关于关西兵强、习长矛的议论,提出“战在我,非在贼也。贼虽习长矛,将使不得以刺,诸君但观之耳。”他在那次作战中,企图渡过西河,却故意屯兵于潼关前,将关西兵吸引至潼关集结,造成敌西河守备空虚,然后出敌不意地渡过西河,出现在潼关之后,将潼关之关西兵置于无用之地,通过这一诡诈用兵,夺取到作战主动权,实现了“战在我”的要求。他所以变化常规战法,目的也在于此。他认为攻城夺地,有时候就要突破常规,像孙子说的那样,“城有所不攻,地有所不争”。他曾置徐州陶谦侵占他的华、费二城于不顾,而径直出兵徐州,说这是因为华、费“城小而固,粮饶,不可攻也”。由于不顷兵攻城,保全了兵力,一举攻陷徐州14县。他补充说:“小利之地,方争得而失之,则不争也”。初平三年,于毒等攻东武阳,曹操不回兵自救,反而引兵西进,攻于毒本屯。说:“孙膑救赵而攻魏,耿yan欲走西安攻临淄。使贼闻我西而还,武阳自解也;不还,我能败其本屯,虏不能拔武阳必矣。”于毒等果然放弃东武阳还兵。曹操从改变常法中,调动了对方,夺取了主动。
二、持法重才的治军思想
袁绍起兵前,表示如果讨董的事不成功,他将据有河北,南下争夺天下。问曹操打算据有哪一方面,曹操说:“吾任天下之智力,以道御之,无所不可。”就军事思想来说,曹操的回答包含两层意思,一是说他的建军思想是力图利用天下人士的才智和勇力,以“道”驾御他们,二是说检军搞好了,就没有什么地方不可以占据。这就是曹操的建军思想:以用能人的方针,网罗天下有真本领的人士,以行法令、重赏罚的“道”,驾驭这些人士。
(一)用能人
曹操认为,治平和治乱时期的用人标准,应当有所区别,“治平尚德行,有事赏功能”。东汉是治平时期,用人尊崇节义,名实,任用的人虽然学习儒家经典,讲究德行,名气很大,但是治国治军本事往往很平庸。这在群雄争胜之际,是不适应夺取天下的任务的。曹操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治乱中度过的,不能不同东汉治平的社会风气作斗争。他大声疾呼用人要重功劳、才能,有时甚至偏激地指出轻德行。他说,如果只有廉士才可以任用,那么齐桓公如何称霸?现在天下没有吕尚身披布衣、怀抱高才、在渭水边垂钓的人吗?又能没有陈平那样盗嫂受金、还没有遇到魏无知推荐的人吗?要明察荐举出身微贱的人,唯才是举,使我能得到并任用他们。他承认“有行”和“进取”常有矛盾,有德行之士未必能进取,进取之士未必能有德行。既然如此,不妨忽略“有行”,只求“进取”。他说,陈平难道有德行,苏秦难道守信用吗?,可是陈平奠定汉业,苏秦扶助弱燕。由此说来,士有缺点,难道可以废置不用吗?有司好好考虑这个道理,那么有才能的人就不会遗漏,官府也没有荒废的事情了。后来,他把这种思想发挥到极致,说,吴起是个贪将,杀了妻子获取信任,散发金银谋求官职,母亲死了不回去葬母,可是他在魏国,秦人不敢向东进攻,他在楚国,三晋不敢打南方的主意。现在天下能没有这样的人吗?如果隐逸在民间的有崇高道德的人,以及勇敢不顾一切,临敌力战的人;或者是文俗之吏,具有高才异质,或者是胜任将军、太守职务的人;或者是蒙受侮辱之名,见笑之行,或者是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。要举荐所知道的,不要遗漏。他为了用有能之才,坚持出以公心,“不但不私臣吏,儿子亦不欲有所私”。实际上曹操用人,既主张用有德行的,也主张用德行上有亏缺的。大体来说,在创业阶段,偏重于才,因此“矫情任算,不念旧恶”,以作到“文武并用,英雄毕力”,因此戏志才、郭嘉等行为不检,蒙受一般人指责的人,都凭其智谋受到重用;于禁、乐进原居行伍中,张辽、徐晃本在俘虏内,这些低贱的人都被他提拔成长为一代名将。但是后来曹操在为子孙代汉作准备,不再唯才是举,而很计较其是否拥护他的代汉事业,如果防碍了他,越是有才越遭嫉恨,甚至被其杀害。
(二)行法令,重赏罚
曹操的御军之道,是以法治军。他说:“吾在军中持法是也。”说孙子“齐之以武”,“武”就是“法”,只有用法,才能使军队整齐划一,使下面同上面保持一致,法的内容包括“部曲幡帜金鼓之制”,“百官之分”,“粮路”,“军费用”。他亲自制定军队管理条令、步骑兵战斗条令、船战条令等军队条令,规定营规,规定军队出营、行三百里、至营、至营讫和行军时的规定;规定船战中擂鼓时吏士、什伍、战士们的战斗动作、战船的队形;规定步战中根据鼓音的遍次和变化,步骑士、斥候、诸部曲、兵曹们的战斗动作,临阵时根据指挥信号向前、后、左、右的要求,各级指挥关系和职责,对伍中不进者的处置权,临战时的禁止行为、乘骑的位置、动作,进战时士与号的关系、前后兵的位置等等。凡违反者,轻则没收、不赏功、鞭杖,重则立斩。
曹操认为,行法令,要坚持“设而不犯,犯而必诛”。立法的目的,是以它的威慑、阻吓作用,让军队成员警醒不犯法,一旦犯了法,必须坚决执法。立法者和执法者犯法,概莫能外,法令才具有权威性。一次行军时,他下令禁止士卒伤麦,犯者死,他的坐骑却腾越踏进麦地,他召来主簿议罪,主簿说根据春秋的规矩,罚不加于尊者。他说:“制法而自犯之,何以帅下?然孤为军帅,不可自杀,请自刑。”于是拔剑割发扔至地下。儿子曹彰受任征讨代郡乌桓,行前曹操告戒说:“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动以王法从事,尔其戒之。”
曹操行法令时,主张重赏罚。他引《军谶》说,“军无赏,士不往”,认为褒奖死者是激励生者,厚待以往有功人员是着眼于今后,把赏赐看成是军队吸引人、激励人的必要手段。认为和平时期不妨崇尚德行,战乱时期必须强调“有事赏功能”,方可立功兴国。他仰慕历史上“受赐千金,一朝散之,故能济成大功,永世流声”的名将赵奢、窦婴,坚持向他们学习,赏赐有功劳、有才能的人,特别是赏谋功。他主张把赏赐形成法令制度,该赏的一定赏,不该赏的一定不赏。对有功人员,坚持给予应得之赏。有功人员田畴辞爵,他三番五次动员田畴接受,说否则就是成就一人的高名,而违背王典,造成自己的过失。对于无功人员,主张不给无功之臣升官,不给不参加战斗之士颁奖。他个人愿为赏赐作出牺牲。建安十二年,他追思窦婴散金之义,把所得三万户租分出来,同诸将及掾属分享,酬答众人,自己不独占大恩惠。
曹操认为应当赏罚互补、恩威并用,光有一面不行,不可专用恩,也不可独用罚,不然就像宠惯了的孩子,不管喜怒,都会同你瞪着眼互看,一点也不怕你,有害而不可用。赏罚严明以后,能做到即使指挥大部队,也像指挥一个人那样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罚罪和赏功不一样,要看时机。他认为,在天下土崩瓦解时,群豪并起,人怀不满,各有自为之心,这是上下相疑之秋。 这时即使以信任对待群臣,他们还害怕,不相信,如果对他们执法,则谁不自危。因此,在自己脚跟没有站稳时,从安定人心、稳定大局出发,他只赏功,不罚罪。官渡之战中,他缴获军中通敌书信,都一火烧之,他说,面对强大的袁绍,我还不能自保,何况大家呢?建安八年,人心归顺,地位巩固,罚罪条件才具备,他终于颁布败军令:《司马法》说:将军死于退却。所以赵括的母亲,请求不因赵括的战败连坐。这件事证明古代的将军,率领军队在外面战败,家属就在国内受罪。自从命将出征以来,只赏功,不罚罪,这样做不符合国典。今后众将出征,战败的抵罪,失利的免去官爵。
不拘一格起用能人,依靠法令,有赏有罚,又有严厉,又给予利益,这是曹操的建军思想核心。
曹操在战争中残忍好杀,下令”围而后降不赦“,在彭城同陶谦大战时,杀人万数,泗水为之不流,征吕布时再屠彭城。官渡之战中,坑杀袁军数万,此后屠城和诛灭三族的还不少。曹操企图在扰攘之际以此示威于天下,实为滥杀无辜,暴虐无道。最后未能统一中国,这未必不是一个重要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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